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《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特制定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,具体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1人。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2021级研究生新生符合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第五条的在入学后可申请参与评定。
二、评选对象
2019级在校研究生,2020级在校研究生,2021级研究生新生。
三、评选依据
1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定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20〕7号)。
2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。
3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《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
四、评选方式与程序
9月6日:各年级进行布置宣传,学生提交申请。(学业奖学金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进行填写)
9月12日:各年级班长将本年级申请材料汇总至研究生辅导员处,对材料进行审核,2021级新生延长到9月17日。
9月17日: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加答辩,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获奖名单。(注:论文检索等证明均需在9月15日之前提供,否则均认定为无效。)
9月23日—27日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9月28日17:00前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到学校。
五、材料报送
入选者上报的原始材料中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报送,份数及格式见《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》。复印件需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,加盖学院公章。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。所有研究成果均以研究生院最后认定为准。
六、补充细则
1、参评要求:学习成绩优异、科研能力显著、综合素质优秀,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学校评审通知下发之日。
2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》中B项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、无重修重考;C项科研分值不得为零。
3、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,学业奖学金为评定为四等。
4、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。
5、导师(或导师组成员)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,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(或导师组成员)确定,总分一定。
6、参加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等工作按志愿服务活动计。
七、工作要求
评选阶段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不得徇私舞弊,如果发现有伪造材料现象,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学业期间评奖评优资格。其他相关要求见研究生院下发文件。
本办法由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安徽工业大学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1年9月8日